第一條(訂立目的)
本公司尊重並支持國際公認之人權規範與原則,包含「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及國際勞工組織的「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遵守公司所在地之法令規範,並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制定人權政策。
第二條(適用範圍)
凡受本公司僱用從事工作並獲致工資者均應適用之。
第三條(多元包容性與工作機會均等)
遵守勞動相關法規,禁用童工、禁止強迫勞動,無就業歧視,致力於營造一個多元、開放、平等且免於騷擾的工作環境,並提供有效、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員工權益。
以專業能力及經驗為僱用依據,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條(自由選擇就業)
禁止使用強逼、擔保(包括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奴役或販賣的人口。這包括為了得到勞工或服務而使用恐嚇、强迫、威脅、綁架或詐騙手段來運送、窩藏、招募、調配或接收勞工。除了禁止對勞工出入工作場所作出不合理限制外,也不應無理地約束勞工在工作場所內的行動自由,適用時包括勞工宿舍或生活住所。作為招聘程序中的必要部份,必須為所有勞工提供用他們母語書寫的僱傭協議,並且在協議中描述僱傭條款及條件。必須在海外移民勞工離開原本的國家前,為其提供僱傭協議,而在其抵達接收國家後,該僱傭協議不得有任何替換或更改,除非有關更改是為了符合當地法律的要求和提供相同或更佳條款而作出則例外。所有工作應當是自願的,勞工擁有隨時自由離職的權利,且如果勞工按照勞工協議給予合理的通知,則有權終止僱傭關係而不受懲罰。僱主、中介人及二級中介人不得扣留或以其他方式毀壞、隱藏、沒收僱員的身份 證或出入境證件,比如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護照或工作許可證。僱主只能在法律有要求的情況下才可扣留文件。就算是在此情況下,任何時候也不可拒絕勞工取用其文件。不得要求勞工繳付僱主的中介人或二級中介人的招聘費用或其他與其聘用相關的費用。如發現勞工繳付了任何該等費用,該等費用須退還予相關勞工。
第五條(青年勞工)
不得在任何製造工序中使用童工。「童工」指僱傭任何未滿 15 歲、或未達強迫教育年齡、或該國 家/地區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士(三項中取年齡最大者)。參與者應採取適當的機制核實勞工的年齡。 符合所有法例與法規的合法職場學習計劃則不在此列。未滿 18 歲的勞工(年輕勞工)不得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或加班。參與者應當適當保管學生記錄、嚴格審核教育合作夥伴,以及按照適用的法例與法規保障學生的權利,從而確保對學生工的管理得當。參與者應當為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援和培訓。如果沒有當地法律規管,學生工、實習生和學徒的薪資水平應最少與從事同等或相似工作的其他入門級員工相等。如果發現僱用童工,我們將提供協助/補救措施。
第六條 (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提供安全健康之工作環境及必要之健康與急救措施,消弭工作環境中可能影響員工健康安全之危害因子,降低職災風險。定期實施勞工安全相關教育訓練,每年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各項健康促進活動,照顧員工身心靈健康。
第七條(尊重員工集會結社自由)
尊重員工籌組及加入各類社團組織之權利,並提供多元化的溝通機制及平台確保和諧雙贏的勞資關係。員工和/或他們的代表應當能夠在不用擔心 歧視、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就工作條件和管理方法與管理層溝通以及分享其想法和憂慮。
員工是我們最重要的資產而不是會計支出成本,我們重視人才與珍惜人才,深信培育與激勵員工成長,公司才能持續具備市場競爭力。透過計畫性安排培養員工專業技能,進行職涯規畫,讓員工不間斷的學習,突破僵化的思維、提升工作效率與產值、增加員工對公司向心力、與融入企業文化,也鼓勵員工養成良好終身學習態度,面對退休後生涯規劃,讓員工能樂在工作與學習。
依據不同職務需求,提供員工內部訓練課程或外部培訓課程,幫助員工加強專業知識,也透過工作上實際需求進行個案討論與教學,讓員工更能理解在職務上會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在職培訓互動中可以看出同仁待加強的地方,共同討論找出進步的方式,讓同仁能更有效率地掌握和解決問題。
工作內容:
請將履歷寄到Email:HR@derunsem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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